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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3】徐迅雷:如今谁在“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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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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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这个词注定是躲不了的,如愿成了网络热词,还位列谷歌中国搜索排名第一。“躲猫猫”这种小伢儿玩的游戏,把年轻小伙子李荞明“躲”成了“重度颅脑损伤”、丢了性命,难怪网友要提醒“珍爱生命,远离‘躲猫猫’”了。


  《参考消息》援引德国《南德意志报》有关报道说:“躲猫猫”事件在中国引热议,“躲猫猫”这个词听起来很可爱,但原因是严肃的,甚至是极严肃的。背后隐藏的故事始于今年1月30日。来自云南玉溪的24岁青年李荞明在森林中被人逮个正着,显然他打算盗伐林木。晋宁县公安局将其拘捕并关入看守所。2月8日,警方将李乔明送进医院。根据官方给出的说法,李荞明2月12日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当地公安局随后声称,李荞明与同监室的狱友玩“躲猫猫”,因被蒙上双眼,头部不慎撞到墙壁。


  “躲猫猫”事件,也让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成为公众人物。是他主张组织网友去调查该事件。本来这种刑事案件不归他管,由于跟网络沾边,他就管上了。在网上看到由网友组成的一彪人马去调查的照片时,我就忍不住笑了起来:网友又不是美国“华裔神探”李昌钰,大多是在电脑前码字的书生,哪能一下就把一个刑事案件给弄得水落石出、石出水落?大概过去张扬的“人肉搜索”,太让人迷信网友的搜查之力了吧?


  伍皓副部长想到征集网友进行调查,这从尊重网民民意的角度看,用意是好的。由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直接的民意代言人,如今网友在很大程度上就充当这个角色了。远看美国纽约市,在上世纪90年代设置了一个民选的“公众代言人”,有点类似于我们的信访联络员,政府做得不好就可以跟代言人反映,代言人的年收入也不错,与市长差不多。但“公众代言人”毕竟是“代言”的,而不是“代行”的。


  从现实的技术层面看,让网友直接行动去搞调查,几乎属于“拉郎配”、“乱点鸳鸯谱”。“人肉搜索”和刑事侦查,是两回事。那个被网友揪住不放的华南虎照案,最终破案的可是警方而不是网友。事后伍皓同志有几句话说得很不错:“真相不需要准备,越准备越无法找到真相。如果说慢慢来决定,下面把他们想掩盖的都做了。”问题是,下面要做掩盖、让外人“无法找到真相”,说难也不难,并不需要诺曼底登陆前要做大规模伪装佯动那样,得花很长时间。所以,真相和责任人员真要“躲猫猫”,不算艰难卓绝的事。


  看守所里“牢头狱霸”殴打“新人”致死致伤,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一个人进了看守所,是被管束管教的,不是被用来折磨致死的;尽管某种自由被剥夺,但他依然拥有诸多权利。看守所的“主人”们,得有基本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如今人都死在你那里了,你的责任无论如何都是无法推脱干净的。何况,那死人的理由这样让人难以置信。


  可是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一些官员、一些责任人员,躲避责任的意识、开脱责任的能力、成功“躲猫猫”而不被抓住的方法,确实都是超一流的。想想,在整个“躲猫猫”事件中,谁最需要“躲猫猫”?网友说:“对游戏规则的尊重,对民意的谦卑,正是公民社会里一位公民获得理性光照的高贵举止,是一种完全摆脱了鼠肚鸡肠与阴谋算计的自由状态。”问题是我们尚未获得这样的美好状态。


  名家说,“就是那些微小的快乐,骗着我们活过了这一生。”小游戏“躲猫猫”,是多么微小的快乐呢,可是它却“骗”走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这是如何的悲哀与不幸?


  真相有待进一步追问,事实有待进一步厘清,责任必须有人来承担。


  稿源:荆楚网

详情请看: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902/t586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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