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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桥:“徐梗荣案”引出的每宗案都要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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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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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梗荣之死需要一个说法,在徐案中的渎职者和加害者也同样需要一个说法,引发徐案的彭莉娜之死更需要一个说法,每一份正义都不应流失。

  19岁的徐梗荣死了,带走了在接受警方8天8夜审讯时的秘密,留给家人的是对其死因和真相的追逐。3月28日,陕西检方首次发布徐梗荣尸检报告,称徐梗荣系原发性心肌病,由于外伤、疲劳等原因引发心跳骤停死亡。对于这一结果,徐梗荣的家人称“坚决不能接受”。3月29日晚,尸骨未寒的徐梗荣被家人从坟墓中掘出,安放在购置的冰棺内。(《新闻晨报》3月31日)徐案在众多媒体的关注下,陷入尴尬境地。

        同样处境尴尬的还有卷入徐案的7名警察,因涉嫌不同的罪名而被刑拘。二十几天前,他们还是讯问者;如今,他们却成为检察官的被讯问人。此时此境,不知道他们是否真切感受到了“律师在场权”、“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侦押分离”的诸多“好处”。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面向的本就是每一个人———有谁敢保证自己的一生将与这两种身份无缘。当类似佘祥林所遭遇的那些天降横祸袭来时,任谁也无法躲避。

  本应于去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曾试图通过制度变革来遏制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这本是提升**保障的大好良机。然而这部法律的修订却因利益各方的分歧太大,最终未能提上审议日程。

  律师在场权、同步录音录像等,学界呼吁多年,已有共识。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同步录音录像已在全国推广,检察机关乐于见到这样的制度从实践走上法律。至于审判机关,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更不愿看到刑讯逼供所带来的频频翻供,更重视物证而非人证的案件才能有效防止错误裁判。但许多时候,作为讯问人的警察,想到的往往就是破案。徐梗荣案,应该促使警察明白:案件要破,程序正义更要坚持。以非法讯问去应对疑似非法行为人,得到的只能是“毒树之果”。

  也因此,在舆论的一片声讨中,我更要提醒办理7名警察涉嫌职务犯罪的检察官们,请你们用文明的讯问去说服野蛮的逼供。“以恶制恶”只会带来更多的恶。几年前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中,因妻子的“死而复生”,“杀妻者”佘祥林得以洗脱冤情。当年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因此被立案调查,其中一位叫潘余均的警察在经历了3天的隔离审查后自缢而死。直接进入了司法程序的丹凤县警察刑讯逼供案,不应该再有新的潘余均产生。作为嫌疑人的警察们,也理应在法定程序之下得到应有的制裁。

  媒体聚焦徐案之下,人们仍在发力呼喊,因为徐梗荣之死需要一个说法。这是舆论监督的应有之义。徐梗荣之死需要一个说法,在徐案中的渎职者和加害者也同样需要一个说法,引发徐案的彭莉娜之死更需要一个说法。佘祥林冤情大白后,当年的无名女尸案少有媒体关注,至今也未见侦破的消息。今天的彭莉娜案也有被舆论加速遗忘的趋势。七名警察在侦查彭莉娜案中因“立功心切”而成为嫌犯,接手彭案的警察会否因为有前车之鉴而畏首畏尾,消极怠工?请媒体也像关注徐案一样关注彭案。对彭莉娜的家人来说,若彭案无解,不但正义无期,连赔偿和补偿的对象都无法确定。

  “徐梗荣案”引出的每一宗个案都要有说法,每一份正义都不应流失。

发表于 2009-4-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大侠的名言大家都忘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道很多人是来颠倒黑白的!
发表于 2009-4-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不代表整个世道!这世界很大!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的乌鸦差不多的!
发表于 2009-4-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徐言平 于 2009-4-1 10:46 发表 天下的乌鸦差不多的!

 

这句话不错,但自己是乌鸦别把孔雀也当成乌鸦..

发表于 2009-4-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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