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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徐博东:两岸应协商签署协议 建立文教交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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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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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徐博东(中)在第九届两岸关系研讨会上发言。(中国台湾网 钟宝华 摄)


中国台湾网1月20日桂林消息 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徐博东在桂林参加第九届两岸关系研讨会时表示:当前,协商签署两岸文教交流合作协议,建立两岸文教交流合作机制,是推动实现两岸文教交流合作正常化和制度化的重中之重。


徐博东说,两岸文化事业的进步需要交流,两岸关系发展需要来自文教交流的动力,更需要强有力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的支撑。开展两岸文化教育事业交流合作,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作用。
他认为,两岸文教交流合作已经形成相当规模,有效促进了中华文化在海峡两岸的传承与创新,对缓和两岸关系,增进两岸同胞的理解和感情,特别是对两岸青少年之间的心灵沟通,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经贸交流与合作,两岸文教交流合作还显滞后,主要表现在政策措施不对等、交流规模不对等、交流领域不平衡、没有建立合作机制等四个方面。
“协商签署两岸文教交流合作协议,建立两岸文教交流合作机制,是推动实现两岸文教交流合作正常化和制度化的重中之重。”徐博东表示,两岸应立足于两岸现实,建立既要适合台湾,又要适合大陆、既要面向两岸同胞、面向中华民族未来,又要面向世界的文教合作机制。并且要确立正确、长远的发展目标,规划切实可行的推进步骤。而当前,两岸双方应尽快组织人员先就商签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协议进行研究和规划,就其具体内容、形式、步骤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一旦时机成熟,就纳入协商议题。

徐博东还表示,建立两岸文教交流合作机制,主要是订立制度规范和搭建稳固平台,商讨交流合作的重大问题,协调两岸双方之间的相关政策,以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种资源,实现两岸文教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记者 钟宝华)

发表于 2011-1-2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互利双赢的举措。
发表于 2011-1-2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岸文化事业的进步需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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