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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彭宇承认确实与徐寿兰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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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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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走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CFP供图

据《瞭望》周刊报道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轧、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 “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说,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事发后彭宇主动找到媒体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点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说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这位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同时认为,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他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变成“反面典型”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两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法官根据 “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而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 “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鉴于此案近期又引起高度关注,南京政法部门接受采访前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12-1-18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案人员追踪:徐寿兰搬家 主审法官被调离据城市信报报道

    4年前的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彭宇给付骨折老人徐寿兰40%的损失。事后,有人形容这一引起极大争议并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4年后的今天,事实上彭宇案并未在古都南京的秦淮河两岸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原告老太:躲避“骚扰”搬家

    邓府山村,是位于南京市区南部雨花台区雨花南路的一个小区。而在4年前,这个普通的小区、这个小区某幢楼的103户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小区和103户备受关注,是缘于彭宇案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徐寿兰老太就住在这里。
    那些天,被吵死了,天天有人在楼下按门铃。”楼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说,“在楼道外按门铃,有时候按错了,都按成我家的了。 ”
    从那之后,这位邻居才知道住在103户的就是之前被媒体纷纷报道的彭宇案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因为门铃常被按错,他甚至把家中的门铃线暂时切断,“过了半个多月才又接上”。
    这位邻居说,因为媒体记者时常上门来找徐老太,那时,徐老太干脆离家到别的地方居住了,等风头一过,才又“潜”回家中居住。而如今进出小区的每一位陌生人,都会被保安问上一遭甚至要登记姓名。
    物业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彭宇案事发后,直到2010年,徐老太才从这里搬走,房子确实是租出去了。在楼上的邻居看来,徐老太可能是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

主审法官:调离法院去了街道办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40%,共45876.6元。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向记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发表于 2012-1-1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    不是你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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