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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 仍在寻找被权力遮蔽了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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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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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何时能落网?!我的冤情何时能昭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新闻期刊《方圆》杂志2012年总第324期揭露了《真假合同背后的权力魅影》。
民事、刑事,就像“两条腿”,将一直走下去,直到本案真相大白。只要敢于面对,总有一天拨开云雾见青天。
宁波网 8月10日讯,昨日下午,市中院对宁波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贺富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642686.80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间,贺富昌利用其担任余姚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用地性质、受让股权、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币15800000元、美元30000元、港币15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85720元的汽车、钻戒、手表等5件贵重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6642686.80元。宁波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可能是受到这一大快人心案件判决的鼓舞,互联网上有一篇署名“花玉喜”的评论文章《贺富昌判死缓;一起制造冤案者咋潜水?》,在各网站论坛中出现,被许多正义之士转载,为之不平。
民事抗诉被“黑恶”了以后,我做了多方努力,但都没有作用。
无奈之下,只得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8月19日,向“省高院”立案庭邮政特快递寄“民事再审申请”材料。
第2天早晨,又驱车杭州来到武林巷,苑亮律师也到了 “省高院”立案接待室,向立案接待室当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材料。
与苑亮律师分开后,我去报社办事处接受采访。午后,回宁波。昨天邮寄的“民事再审申请”材料,短信提示“省高院”已经签收。
十日后,吕俊律师来电话告知,再审申请“省高院”已经受理,经办人还没有落实,是否能批准再审,或者驳回,还需要三个月时间。
9月10日下午,收到了“省高院”的《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昨天,邮局打来电话,说有文件要送过来。因为星期天公司没人上班,我叫他星期一送过来。
拿过邮政特快一看,是“省高院”的,急忙打开,是《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9月2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董碧水的《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文章,揭露社会上存在的司法腐败现象,徐飞龙维权的艰辛。人民网、新华网、中工网、民主与法制网、扬子晚报网、新浪网、网易、搜狐网、中华网、中国网、中国文化传媒网、中国质检网等新闻网站进行了转载。
也引起许多正义人士对《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关注:千古一奇案,百姓维权难,浙江宁波一商人,被假合同套牢5000万,真假合同背后的权力魅影。
“百姓维权难,在中国是历史性的统病。历来如些。政府,借政府之名欺负百姓的豪强愈见不鲜。徐飞龙是一个突破,其事迹可歌可颂,可载入史册。不容易,真的不容易。”
“是,很不容易,维权过程令人愤怒,维权精神令人钦佩。”
9月25日,向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副厅长张景华、浙江省政法委书记李强、副书记巫波伦、刘树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钱晓红递寄控告材料以及最近各媒体的报道。
10月16日早上,开车去杭州。前几日,苑亮律师通知我16日下午2点30分到“省高院”审查对证。
下午2点30分在“省高院”审查对证,吕思源主任律师、苑亮律师与我一起。贼律师一人来对证。
审查对证结束后,法官钱晓红说,这个案子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贺富昌被抓后应该可以立案了?
我们告诉法官,当时省公安厅2次批示下去,被贺富昌顶住不立案,等贺富昌被抓后,已经拖了2年多时间,公安机关没有人来管了。为此,我们强烈要求“省高院”把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然而,公平正义被黑色的《权力魅影》所笼罩,在一个法律被剥夺的地方,当法律不再维护正义的时候,一切努力都白费。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中青在线)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人民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新华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扬子晚报)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新浪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网易)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搜狐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中工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中国质检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中国文化传媒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中华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民主与法制网)
一份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中国网)
真假合同背后的权力魅影(方圆)
真假合同背后的权力魅影(董华平新闻观察)
发表于 2013-2-3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早日冤案召雪!
发表于 2013-2-3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大权大在某些地方是一直说不清的事情。但愿飞龙董事长早日愈平重创。
发表于 2013-2-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等待。
发表于 2013-2-4 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徐飞龙董事长 的帖子

相信习总,总有申张正义的一天。
发表于 2013-2-4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是说这个没劲。
媒体最支持也不代表法律。
既然你这么了解前前后后,为什么不找个点,把事情结了?
发表于 2013-2-4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培午宗亲的看法。
发表于 2013-2-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当前反腐东风,祝愿你早日平冤昭雪。
发表于 2013-5-1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培午 发表于 2013-2-4 06:50
老是说这个没劲。
媒体最支持也不代表法律。
既然你这么了解前前后后,为什么不找个点,把事情结了?

赞同培午宗亲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3-5-2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互助是一项重要的活动。否则,一个组织是没有生命力。我们并不是强求得到帮助,而是要形成一个联盟。宣传、曝光也是一种维护正义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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