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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关押徐浩的湖北省襄樊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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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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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旁的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
向记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桩遭遇,65岁的前河村老支书李明占至今还记忆犹新,同时哭笑不得,“因为这事实在是太离谱了!”
九年前的夏天,李明占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唐的儿子唐建敏因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前去领尸。
“当时唐家没人,也就无人去领尸。”李明占说。
不料,一个多月后,已经“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
死囚“复活”
村里人大吃一惊:已经“被枪毙”了的唐建敏活生生地走回来了,“正在村口晃荡呢”。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时年30岁,常年在外打工。由于平素里父子关系很不好,他去到哪儿也不告诉家里,甚至不留联系方式。法院的通知,让村里人很是吃惊:这小子在外面违法犯罪,被枪毙啦!
一个多月后,村里人再次大吃一惊:已经“被枪毙”了的唐建敏活生生地走回来了,“正在村口晃荡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中写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县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夹克、戴帽子跟踪女子黄娅,在宜昌市珍珠路实施抢劫,抢走黄娅身上的一部手机及钱包。此后,唐建敏又连续作案,抢劫三名女子,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获。”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唐建敏”死刑。“唐建敏”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由院长吴家友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对“唐建敏”执行了死刑。
可是,既然唐建敏还活着,而且并未到过宜昌,那么,被处死的人又是谁呢?
“唐建敏今年过春节还回来过,他带着老婆、孩子在北京打工。”李明占说。
关于在宜昌被处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实身份,多年以后才为前河村人所知晓。
2008年8月,一名从北京来的律师找到唐殿忠,询问张文华与他家有何关系。唐殿忠告诉远道而来的律师,张文华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是姐姐唐殿荣的儿子,但已经很久不来往了,他和姐姐家也多年没走动。
律师告诉他:张文华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
死的是谁?
襄阳市政法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张文华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处决?
襄阳市政法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阳县(今襄州区)襄东加油站门口花池内发现一具身长170厘米、长发的年轻无名男尸,经法医鉴定为勒死。经确认死者为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23岁的李峻。
几名报案人均称:张文华逃走前曾告知他们,并且逃走后也从外地打来电话说,他和迎旭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并抛尸。
张文华时年25岁,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父母为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则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迎旭小学音乐教师。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
此后,张湾派出所又接连收到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
“举报信”称:7月24日晚9点多钟,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他们开雄风摩托车抛尸。徐浩把李拖下来,放在路边,并用尖刀戳尸体的脸、颈、腹部。他们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在信中,张文华将杀人和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
对于自己的去处,张文华作了这样的交代:“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当然,后来发生的事实是,张文华既没有“跳汉江而亡”,也没有“吃安眠药死在山里”。虚晃一枪后,他到了邻近的宜昌市,继续作恶,直至被当地警方擒获,被法院判处极刑。
死囚遗罪
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讲出自己的真名。这让他的杀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为漏罪。
张文华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别了人世,并且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讲出自己的真名。
这让他的杀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为漏罪。
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死,让其“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
根据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的认定:1997年7月24日晚,张文华与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为嫖娼产生矛盾,张文华遂生杀李之心。7月25日上午8时许,张文华邀约徐浩共同杀李,徐当即同意。二人商定用酒将李灌醉后杀死。当晚9时许,张、徐二人将李骗至张家,张文华以比赛力气为名,从李峻背后把李抱住,徐浩见状,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一根,把李峻颈部套定,猛勒。
张文华用一铁锤猛击李峻头部后,也用绳索紧勒李颈部。见李死亡后,二人方才罢休。而后,二人骑摩托车抛尸,并用尖刀乱刺李峻的脸、颈、腹部等。
很明显,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张文华的“举报”有出入。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中,用铁锤猛击李峻头部的是张文华,而非张文华所“举报”的徐浩。毁尸也是二人的共同行为,并非徐浩一人所为。
死不认罪
徐浩进入监狱以后,就一直不认罪,状态非常不好,不与任何人交流。
记者在襄阳市二十中教师宿舍找到徐浩家时,看到的景象堪称惨淡:法院判决、律师辩护词、证人证言、申诉材料,铺满了客厅,外加茶几。当时是下午1点,徐的母亲、退休教师赵克凤连早饭都没吃上。沙发上摆着徐父的遗像。
徐浩的父亲徐新玉2002年过年前,因儿子在狱中无法团圆,心情激动,突发脑溢血。2004年去世,死时65岁。
赵克凤认为,公安机关完全采信了杀人真凶张文华在逃时写的陷害信,立即对徐浩刑拘调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凶手的意图,对徐浩刑讯逼供,用残暴的手段,获取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
随后检察机关、法院也同样采信了在逃凶手的陷害信,给徐浩认定了杀人罪。
襄阳城区以西约10公里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监狱所在地。徐浩在这里服刑。
监狱狱政科曾科长向记者证实,徐浩进入监狱以后,就一直不认罪,状态非常不好,不与任何人交流。“他说自己心已死,就是块‘行尸走肉’。”
死无对证
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辩护律师,从一审到终审,他至今持徐浩“无罪”的观点。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能证明他没有实施犯罪,因此,公诉方提出的大量证据就证明了被告人有罪。”董文高律师说,这真是荒唐可笑。
在当时的辩护词中,董文高律师即直指,张文华在逃亡途中连写两封信“检举”徐浩,行为违反常理。
“张文华是这起杀人案的主犯,按照杀人犯的一般行为心理,要么是害怕,销毁证据,畏罪潜逃;要么约上同伙,继续作恶。但张文华则不然,说他害怕,他却能在犯罪后找来好友马东、郑卫东,不厌其烦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讲给他们听,连细节也不放过;说他继续作恶,那么徐浩帮他杀了人,他们的关系应该更亲近,他有必要马上出卖徐浩吗?”
董文高说,该案甚至没有物证。仅找到一把刀鞘,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的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
张文华冒用他人名义被处死。经查实后,其“遗案”蹊跷之处愈显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
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称,该院已着手重新梳理该案,如确有重大疑问,将进行再审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据《新快报》
发表于 2011-9-2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不回对不起自己!
徐氏宗亲网 一切皆有可能
发表于 2011-9-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在没有搞清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怎么能够如此草率的进行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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