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回归徐氏
搜索
查看: 1215|回复: 2

[公告] 想开小车,到我明德阳光中学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2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徐氏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回归徐氏

×

签了这份合同就可以了

黔西南明德阳光中学教师聘用合同fficeffice" />

 

    订立合同聘用方:黔西南明德阳光中学股东大会。

第一责任人:徐天奎,男,汉族,贵州省普安县人,后迁兴义,住址:贵州省富民路188A5栋,现住址:兴义大道50号黔西南明德阳光中学。身份证号:522321196209270618,联系电话:15186372668.

    第二责任人:龙阳,男,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现居兴义。地址: 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兴义大道50号黔西南明德阳光中学。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责任人:杨睿,男,汉族,贵州省普安县人,现居兴义,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兴义大道50号黔

 

西南明德阳光中学.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合同被聘用方: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民族_______,籍贯   _______

 

家庭固定电话                      ,现居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

 

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聘用乙方为黔西南明德阳光中学(筹)教师员工____之聘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之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教师员工)____。甲方有资格对乙方各种资格如合法公民资格,教师资格,劳动资格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订立的学校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相关纪律、行为、出勤和劳动态度等方面的约束,禁止乙方散布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言论或实施以上行为,禁止乙方做出有损甲方合法劳动纪律制度的行为。如果以上行为在乙方身上发生,则甲方有根据实际情况解聘乙方的权利。同时,乙方也对甲方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甲方有人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时,乙方对甲方或甲方相关人员具有向上级的检举、揭发之权利和义务。

    .乙方一经被甲方聘用,则在聘用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 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

    2. 依法享有劳动保障的权利;

    3. 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其他权利;

    4. 其他合法权利如事假权、获取劳动报酬权、法定获取奖励权、休假权等。

    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依法执教或者工作的义务;

    2. 完成甲方所安排工作的义务;

    3. 与甲方共同发展并积极主动促进学校发展经营的义务;

    4. 其他义务如教育教学管理,对学生、家长服务和关心、帮助同事、响应国家号召而履行的义务等。

    .甲方一经聘用乙方,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支配乙方劳动报酬的权利;
    2.
依法规范乙方劳动纪律,核定乙方劳动绩效,评定对乙方奖惩的权利;

    3. 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以约束乙方参与执行制度的权利;

    4. 依法对乙方续聘或者解聘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依法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及提供劳动保障的义务;

    2. 依法促进学校发展,提升乙方生活需求和待遇的义务;

    3. 依法保障乙方对学校事业的知情权的义务;

    4. 其他义务如合同期间乙方的就业保障,工作人身安全保障等义务。

    .工资待遇

   (一)社会劳动保险及福利工资待遇
    1.
初中部教师社会劳动保险及福利工资捌佰元,高中部教师社会劳动保险及福利工资壹仟元,员工实行单一协议工资制,单一协议工资700~1500元,是工作性质确定,教师休假期间待遇按社会劳动保险及福利工资发放。

    2. 放假期间参与学校招生工作的教师,享受社会劳动保险及福利工资加岗位工资待遇。

    3.  社会劳动保险及福利工资即为教职员工劳动保障工资。在教职员工聘用期内实行不间断按日发放。

(二)岗位工资

 1.劳动必要时工资既满工作量工资,初中部教师满工作量岗位工资壹仟元~贰仟元,高中部满工作量工资为壹仟伍佰元~叁仟元。

2.特殊人才浮动工资,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最守信誉的,影响力大的教师可视为特殊人才,工资予以浮动伍佰元~壹仟伍佰元。

(三)绩效工资或奖励

 1.学校班级规模为45~55人一班,语、数、外老师以上两个班为满工作量,其余老师工作量按相关规定另行核定。如果班级规模在原基础上有的扩大,则视为该班教师的共同绩效。其绩效确定为:第一,三年内班额人员不足45~55人者,通过班集体教师的共同努力达到45——55人者,每增加一位学生则给该班老师增加300元奖金,也可平均划分为该班老师月薪。

2.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毕业班中,高考成绩进入市高考成绩第一——三名。中考成绩进入市中考成绩第一——二名者,该班老师集体月薪提升贰佰元。

3.学校设高考奖和中考奖。奖励细则已有规定。

(四)工资累计制度和浮动评定工资制度]

 1. 教师工资按(一)(二)(三)款内容累计,则一般初中教师最低工资为壹仟捌佰元,最高为二千捌佰元。一般高中教师最低工资为贰仟伍佰元,最高为肆仟元。特殊人才浮动工资最低为肆仟伍佰元,最高为伍仟伍佰元。绩效工资增长部分视实际成绩予以增加。

2.工资浮动制度。根据(一)(二)(三)款浮动空间,结合学校各项考核考评和教师实际工作成绩,按以下原则浮动工资。

第一.工作量不足而又不能很好完成学校安排工作者,工资浮动到相应岗位职责工资最低档。

第二.所授课班级人数在原基础上减少者(减少人数不超过4人,超过10人者则通过详议将该班科任老师降格使用或解聘),工资浮动到相应岗位职责最低档。

第三.对学生态度粗暴或教学遭到学生否定而不可以改正者,工资浮动到相应岗位职责工资最低档。

第四.试用教师经试用合格后,从相应岗位职责工资最低档开始领工资。工作成绩突出者迅速上浮,按能力计酬。

第五.按前第(三)款规定,教师工资的突出绩效向最高工资上浮。

(五)教师试用制度及工资待遇

1. 教师试用工资按试用协议办理,试用期满之后按以上工资制度确定工资待遇。

2. 在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试用教师,可以经学校行政研究后申请股东会批准提前结束试用期,按聘用教师工资提升待遇。

(六)全职教师与代课教师工资待遇

1. 全职教师指全部投入本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教师,教师工资待遇如上所述。

2. 代课教师指校外或者校内要求按课时计算工资的教师。

3. 代课教师按高三年级每节课60元,高一、高二、初三年级每节课50元,初一、初二年级每节课40元处理。

4. 全职教师在工作上应完全服从学校安排,代课教师可以不住校,不参与学校任何活动。

5.  校内教师申请代课教师工资待遇的,按代课教师待遇处理。

(六)奖励,奖励办法见《明德阳光中学教育》第一期。实行奖金与工资对调制度。保证优秀教师利益最大化。

.关于本合同的时效及约束力问题

(一) 时效

1. 双方可以约定必要签约时间,在一定条件下提升待遇,续约,或者解除合同。

2.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有效。

(二) 约束力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独自解除协议,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2.为保证本协议的正常运行,甲方向乙方口区劳动履约保证金五千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约束力。

. 签约方式

1.全职教师

2.代课教师

3.员工。

注:签约者双方就以上方式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签约。

     . 约定:

 

_____________老师(先生/女士)自愿受聘为明德阳光中学_____________,工资

 

_____________元,并根据本协议第五条各项规定,接受本合同工资上下浮动的协定。同时接受本合同绩效或者解除合同的各条规定。

.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签约期满,本合同自行解除,需续约的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定。

2. 乙方明显不能完成甲方所安排的工作而屡经劝导不能达到让学生和家长满意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乙方有充足理由要求终止本合同者,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

4.  乙方触犯国家刑法而被国家刑法论处者,本合同自然中止。

5.  其他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应该解除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公证机关公正生效

订立合同甲方:黔西南明德阳光中学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订立合同乙方:                  
                                                   

 

发表于 2009-12-2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吸引,可本人不符合条件,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09-12-3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校长....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向全世界推广中华文化瑰宝徐氏文化的联谊平台 ( 粤ICP备12026633号-3 )

GMT+8, 2024-5-8 21:59 , Processed in 0.242922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