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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 徐威放弃自辩 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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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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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9时30分,央视大火案第二天的庭审又在“挑灯夜战”后宣布结束。目前,庭审尚未完成第一轮辩论,还有7名被告人及他们的辩护律师未发表辩论意见。今天,庭审将继续。

庭审期间,第一被告人、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忽然说道:“假如他们认为自己无责任,我有责任,那我概不否认。”昨天,徐威放弃了自我辩护,全权交由律师。如果危险物品肇事罪成立的话,该罪名的最高刑期是7年。

昨天的庭审依然相当紧凑。中午12时2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告知众律师“中午多吃点儿,今天无论如何要开完”。

尽管又没有吃晚饭,但是直至晚9时30分,仅有14名被告人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论意见。考虑到看守所对被告人返回时间规定严格,审判长只好宣布休庭,今天再审。

随后,高子程、张雁峰、靳学孔等辩护律师陆续走出法庭,略显疲态。徐威等19名在押被告人则乘坐囚车疾驰返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服从意识导致后来的一切

>>央视涉案人

央视是整起烟花事件的始作俑者,7名被告人无一不知工地严禁烟火,更别说放烟花了。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他们起的作用是“添把柴”。

根据检方指控,徐威决定在正月十五以放烟花的方式和下属庆祝一下,地点选在了“自家”工地上。落实中没有质疑只有服从。服从意识决定了后来的一切。

徐威决定燃放烟花后,有的下属按照他的指示通知建筑公司人员协助办理燃放准备工作,有的下属负责领烟花公司的人进工地。当天夜里,是由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点燃的烟花。

法庭上,检察官对央视的涉案人都问了同一个问题:“是否知道工地禁止烟火?”他们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不过在纠缠细节时,似乎每个人又都想把自己的责任撇清。

下属胡德斌说,他没有让建筑公司的人协助办理准备工作。

原副主任王世荣则为自己喊冤,称自己并未参与整个策划过程,当时原定点火人徐威受中风影响腿脚不便,只能找人代替点火。王世荣说,他就这么“阴错阳差”地点着了这把大火。

几乎没有人当庭反省自己作为央视一员,应该意识到烟花这一危险品进入新址工地属于违反最基本的规定。作为直接决策者的徐威,虽然承认自己放松了安全要求,但当庭也几次强调,他决定燃放烟花只是为了部门娱乐,与工作无关。

庭审期间,徐威忽然说道:“假如他们认为自己无责任,我有责任,那我概不否认。”徐威没有讲清自己言语所指。

放弃安全义务只听央视指挥

>>建筑方

虽然燃放烟花只是徐威所称“部门的一个活动”,但检方称,中建及北京城建两个公司的建设人员也为违规燃放烟火一路开绿灯。此间,建筑方放弃了自己基本的安全义务,对业主方领导言听计从。

检方指控,确定燃放地点后,徐威曾指示下属找建筑方的领导协办。烟花到京后,建筑方打开工地大门,让烟花货车直接进入工地。燃放当晚,建筑方还为“安全燃放”提供了安保人员。

法庭上,建筑方的被告人田可耕和高耀寿对指控未提异议,称央视是业主,想让车进来他们就得配合。建筑方的一名律师比喻说,就好比是房东和房客的关系,房东想搬东西进来,房客能不让他进来吗?

据一名监理师说,建筑方的自我辩护显然存在逻辑漏洞,如果央视想拉一车钢材进去,建筑方可以开门,但央视拉的是一车违禁烟花,作为建筑方是无论如何要阻止的,这是他最基本的义务。

>>烟花公司

不足5万烟花报价35万

徐威决定放烟花一事,由其朋友沙鹏全程操办,沙鹏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刘发国的烟花公司。在烟花暴利的驱动下,商人刘发国没有质疑央视是否取得了燃放许可,他本人的烟花燃放资格证更是失效。

卷宗材料显示,刘发国报价35万元的烟花,实际从厂里提货的价格不足5万元。刘发国说,这次央视烟花的差价,他自己准备提10万元,还准备给中间人10万元的好处费。剩下的用于运费、路费、吃住费用、工人工资等。

在暴利的驱动下,烟花燃放资格证已经过期的刘发国冒险进京。刘发国当庭承认,从事烟花销售行业多年的他,知道A类烟花燃放需要办理许可手续,并称自己和沙鹏讲过。但最终,央视是否办理了许可证,他没再核实。

>>运输方

作为司机只管安全送货

卖给央视的烟花,刘发国先运到了河北永清县。因无进京运输证,他找到了常在河北搞运输的薛继伟,薛继伟随后又将这笔买卖转包给北京大兴的运输司机张炳建。大火发生后,薛继伟、张炳建相继被抓。

法庭上,对于指控事实,薛继伟没有异议,承认自己联系了货车司机。张炳建有异议,称自己只是负责运货,具体运给谁并不知道,他只和刘发国要运费,没联系过央视的人。张炳建说,作为司机安全送到货就好,至于别人用货干什么他就管不着了,更别说是拿这批烟花去点央视大楼了。

>>仓库方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在所有被告人中,54岁的刘桂兰是唯一一个没有到过央视工地的人。她牵涉此案,只因为刘发国将烟花存在了她单位的仓库。

事发当晚,刘桂兰人在河北家中,她的家人说,刘桂兰是典型的“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检方对刘桂兰的指控很简单,2009年2月间,刘发国委托物流公司将烟花及燃放设备运至河北,存放在刘桂兰的仓库内,该仓库仅具有储存C级烟花资质。

法庭上,刘桂兰没有否认这一点。不过她在回答律师提问时明确表示,她根本不知道刘发国存在仓库的烟花是要运往央视的,更不知道那些烟花会点燃央视大楼。

法庭辩论

昨晚6时至9时30分,控辩双方用了长达3个半小时的时间进行了部分法庭辩论。已经发表意见的14名被告人中,只有极少数人的辩护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其余人基本都是罪轻辩护。

公诉人发言20分钟

法庭辩论一开始,公诉人首先发表了公诉意见,用时约20分钟。公诉人认为,2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分别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导致因燃放烟花而发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所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接近庭审的人员向记者转述,公诉人认为,21名被告人中,在起诉书中列居前13位的被告人,为直接责任人,但未发表对他们的量刑意见。

徐威放弃自我辩护

公诉人发言后,轮到第一被告人徐威为自己辩护。据了解,徐威当庭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决定由他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随后,徐威的辩护人最终为他做了罪轻辩护,认为此次火灾属于“多因一果”,提到了工地消防设施不完善、保温材料不合格,并认为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消防义务大于业主。律师认为,徐威有责任,但不能承担全部责任,他在失火前采取了防范措施,在整个事故中应该负次要责任。

随后的13名被告人,也有人放弃了自我辩护的机会。李小华的辩护律师明确表达了对自己当事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其他律师则或者罪轻辩护,或者没有明确,听起来像二者兼有。

最精彩辩论今上演

据悉,在上述辩论阶段,公诉人的意见涉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后,有律师提出不同意见。有律师认为,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不分主犯、从犯,被告人不能对共同结果承担责任。

接近庭审的人员向记者转述,公诉人对此的意见是,各被告人是有共同注意义务的人,属于“共同过失犯罪”。

按照大案的庭审惯例,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一般只简单发表意见,尤其是公诉方。最为精彩的辩论将集中在第二轮,这将于今天庭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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