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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精神病检查有望不得强制进行 是徐武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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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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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草案)》昨起开始征求意见
精神病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洁报道:6月10日,徐武已出院的消息传遍大江南北;恰恰也是6月10日,千呼万唤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并开始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草案规定,不得强制进行精神病检查。这一次,从立法上阻隔“被精神病”的曙光初现。
“被精神病”有望遏制
草案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对于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草案还规定,对于“疑似”患有精神病人员,首先应由监护人、近亲属送院治疗,并不得限制其自由。
很多人相信,如果草案通过,目前一系列“被精神病”的案例,就能得到有效的遏制。
据了解,《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起草,历经26年。有参与起草该法律专家意见稿的专家透露,核心障碍就在于“是否应当强制收治精神病患者、如何‘复核’等问题”,各方分歧过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曾透露《精神卫生法》有望在今年内出台。然而,精神卫生领域很多专家都不乐观。
草案是“徐武的贡献”?
昨天,当徐武出院的消息与“不得强迫他人进行精神病检查”征求意见一起进入公众视野的时候,很多人都将两件事联系到了一起。
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副主任袁裕来直指,草案的这些规定是“徐武的贡献”。微博网友“毛韵心”说得更干脆:一个徐武撬动了一项制度。另一位新浪网友“琳琳chen”则写下了一段煽情的话,“我想,中国的法制、中国的明天要感谢这些悲情的人,因为他们,社会不断反省,然后不断进步”。
不过,正如《精神卫生法》迟迟不出台,对草案的全新内容,反对的声音果然不小。
网友“cathy依然”发出了一连串的问号,代表了很多百姓的视角———“我觉得这个草案不够合理,那么多精神病人伤害无辜的事件了,难道要等发生了才判定吗?好多精神病人连家里人都躲之不及,没有监督和监管部门怎么行?你家小区有这样的未判定的精神病人,你敢住吗?”
就连法律界也不是一边倒声音。王小君律师就谨慎地提请大家注意:“被精神病”是把双刃剑,因为精神病人杀人可不犯法。
还需要配套措施保护
作为徐武的代理律师,黄雪涛在新浪微博的标签是“这些年,致力于推动更好的精神卫生立法,推动更好的实践,增进精神病人的尊严和自由”。
昨天,黄雪涛与徐武详谈了一番。黄雪涛这样告诉徐武,他的遭遇获如此关注,他已经为中国法治进程往前走作出了重大贡献。
这不是黄雪涛第一次代理此类案件。早在几年前,黄雪涛代理了著名的邹宜均案。2006年10月,广东27岁女子邹宜均被母亲雇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3个月后,邹宜均出院宣布出家为尼并和家人脱离关系,同时将医院以及亲人告上法庭。
大量的“被精神病”案件震惊了黄雪涛。在黄雪涛与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于2010年10月10日发布,引发广泛关注。
这些年,黄雪涛最盼望的就是《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从立法上健全精神病收治异议机制。黄雪涛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关于“不得强制进行精神病检查”的规定是一种根本性进步,其切实地赋予了精神病人“拒绝诊断”的权利。她相信如果这个规定最终获得通过的话,将对从立法上阻隔“被精神病”的发生起到效果,但是要想杜绝“被精神病”屡发现象,还需要足够的配套措施来保护。
发表于 2011-6-1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武为‘十二五’做出了贡献。
发表于 2011-6-1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徐武为‘十二五’做出了贡献。
发表于 2011-6-12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人会记住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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