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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徐立凡:取消地铁站冠名也需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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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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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当初决定拍卖地铁站点冠名权应该遵守公共性的话,现在取消冠名,同样应该遵守这一点。
  武汉地铁2号线,在正式开通前将“周黑鸭”等9个车站的企业冠名全部取消,涉及金额2700万元。自去年12月武汉地铁2号线拍卖站点冠名权以来,就争议不断,至此,事情似乎告一段落。
  取消周黑鸭等企业的冠名权,理由无疑是充分的。地铁站属于城市公共设施,通过拍卖冠名权获取的收入,理应经过与市民的协商程序,并主要用于增加公共福利。但是,这样的程序并不存在。站点冠名权交易,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完成的,收益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分成的,即使地铁企业所获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众大概也很难感受得到。
  而且,过于商业化的站点名称,尽管令人印象深刻,但如果与当地历史传承、人文特点无关,其效果恐怕只会是增加一些笑料、段子,进而有损一座城市的应有气质。从长远看,经济收益也会受损。因为其他企业面对这一地段强大的某企业符号,可能会失去投资兴趣。
  还要看到,武汉地铁站点冠名权的有效期是6年,这意味着,如果拍卖冠名权的模式不变,6年后这9个站点的名称可能发生变化,由价高者重新命名。这既给出行者徒增不便,也有违背地名管理条例之嫌。按照条例,不仅不提倡一地多名,而且应该统一名称。
  武汉地铁取消企业冠名后,多数意见表示肯定,道理不难理解。但从拍卖冠名到取消冠名的整个过程看,仍有不少疑问。比如,去年12月完成的冠名权拍卖,意味着交易已经成立。现在突然单方面取消交易,尽管符合大多数人意见,但程序是否合理?拍卖所得是否退回参拍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如果说,当初决定拍卖站点应该遵守公共性的话,现在取消冠名,同样应该遵守这一点。地铁企业及取消冠名的决策者,应比一般人更尊重程序。
  当然,当初地铁公司之所以拍卖站点冠名权,也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资料显示,地铁每公里造价约5亿元,建设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而且盈利期漫长。从地铁建设及运营的实际情况和尽快扩大公共利益两个角度出发,寻找新的盈利点都无可非议。但无论怎么找,都不能绕过尊重民意和程序这两个前提。目前,全国在建地铁不少,新的城市基建正如火如荼,资金压力是共同的难题。从这个角度讲,武汉地铁站点冠名又取消的事,对其他城市也有借鉴意义。
发表于 2012-11-2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不要总是整些歪门邪道。
发表于 2012-11-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行各业都要法制
发表于 2012-11-2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名,站名不应冠名。
发表于 2012-11-2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路名,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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